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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貪134罪 二審「從499年變576年」

by 鏡報 林建鋒 - 2026-06-30 17:20 5239 Vi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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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溫志強涉貪污收賄,二審宣判合計134罪,刑期累積6919月、約576年7月,較一審499年2月更重。翻攝自苗栗縣政府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溫志強貪污弊案二審30日宣判,高院台中分院認定他任內收賄、抽取工程8%回扣、洩漏採購機密及涉圍標等,共改判130罪,加上維持原判4罪,合計134罪,宣告刑累積6919月、約576年7月,較一審499年2月更重,不但震撼地方,也成為近年政壇最受矚目的貪污案之一。 每件工程抽8% 5年狂收739萬元回扣 判決指出,溫志強於107年至111年間,涉嫌與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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