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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大生打工與股東外遇生子 正宮怒告判賠10萬

by 中時電子報 - 2019-11-04 16:42 5239 Vi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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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大生在餐廳打工,與股東外遇生子,遭正宮控告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,法院判賠10萬元。(陳淑芬攝)女大生在餐廳打工與已婚的林姓股東外遇交往,她20歲時懷孕而告訴林家,事後,女大生放棄學業,生下小孩,並當餐廳服務生賺錢獨力撫養。正宮怒告林男及女大生妨害家庭,兩人各被判3月及2月;正宮再控告女大生,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,台中地院法依照兩人身分、經濟能力及不法侵害程度,判女大生賠償10萬元。 判決書指出,女大生在2017年6月間認識打工餐廳的林姓股東,兩人外遇,女大生在2018年底懷孕,並告知林男及他家人,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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